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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鸡西一男子多次在商铺前裸露隐私部位,如何看待这一现象?

近日,黑龙江鸡西一中年男子多次在多家商铺前裸露隐私部位。一名商家称,该男子已持续近四个月,严重影响店铺生意。目前已报警,因逃跑速度快尚未抓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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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合事件相关信息,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:

根据我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:

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
这名男子在多家店铺门口公然裸露自己的隐私部位,他的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达到了相关法律的定罪标准。根据法律条款的相关说明,他需要被处以五至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
从视频来看,这名男子的行为显然是为了博取他人的关注。现在东北的气温已经到了零下二三十度,街头巷尾挨家挨户都是门窗紧闭。这名男子在店铺门口先敲门,后脱裤,再逃跑,这一系列动作一气呵成,明显就是为了让店内的店员和顾客大吃一惊,以使得自己的内心获得快乐和满足。

从他的这种行为来看,我认为他很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某种心理上的障碍,他的行为和想法都是病态的。

我认为该男子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,频繁地出现在店铺门口,没有被抓捕,与店主的麻痹大意相关。我没有责怪店主的意思,店主在发现男子作案后,应该保存最清晰的影像资料,及时报警,消除对店铺的影响,保护市民的安全。

我认为,该名男子在警方的工作下,很快就会被抓到。主要是,鸡西市的天网监控系统遍布城市大街小巷和居民小区。与居民和商铺自己安装的监控摄像头结合起来,形成天罗地网,让人无处遁形。

关于该男子的行为,我的判断是,他是一名暴露狂,有着严重的心理疾病。向异性展示自己的某个部位,获得心理满足感。他在做这件事情时,对周边的环境了解,熟悉地形,选择最佳的逃跑路线不让人抓住。

我判断,一是他就住在店铺附近,相当熟悉地形。二是他没有固定工作或者已经退休,有时间窥视店铺的情况。三是他受到过女人的伤害,对女人有恶意报复心理。四是家庭生活不和睦,与妻子感情不好。五是离异,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,依靠暴露满足自己的欲望。

对于有着变态心理男子,必须及时抓捕。一是他多次被人发现和追赶,还敢于到店铺前暴露,心理疾病严重到极点。二是他如果知道店铺报警,会不会产生报复心理。三是防备他狗急跳墙,产生报复女人的动机,引发刑事案件的发生。

我也看了这个新闻,一男子在商铺门口,看到店里只有女性顾客的时候,就会敲门,然后脱掉裤子,裸露下体,我觉得这个男子,应该是有精神疾病的人,正常的男人,是不会干这种事的,除了这是违法行为,另外也是很丢人的。

我曾亲眼见过一男子,在一个十字路口,裸体站在路中央,还装模作样的在那瞎指挥,嘴里还念念有词,影响很不好,最后证实这是一个精神病患者。

我还见过一男的,看外表很正常,在一个大商场附近人流量多的地方,一见到有美女走过来,就脱裤子露出隐私部位,有的女孩子就报警了,警察来了,把那美女和那个男的,还有自愿给美女作证的人,带到派出所调查,结果发现这男的也是一个精神病患者。

他之所以敢在公众场所暴露隐私部位,估计就是因为他们头脑不清晰,精神有问题,一个正常的男人,是会在意自己的面子的,这事要是传出去,在亲朋好友面前是抬不起头来的。

我觉得就算他是精神病患者,也要找到他的监护人,监护人有监管义务,不能放任不管,这样会造成很坏的影响,还会给女性造成惊吓,毕竟女孩子看到这样的人,都会害怕,害怕他会进一步侵害自己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文明交通普法宣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文明交通普法宣传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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